2023年3月12日,王某经过微信群建议邀约自驾游。当天下午2时许,王某等20余人驾驭五辆越野车,至泾县某景区进行自驾玩耍。多辆越野车沿青弋江河埂行进,行至一处浅河滩时,同行的一辆车堕入河道,王某驾车将受困车辆拖至安全地上。后因河水较深无法穿越,世人皆下车玩耍。
回来时,王某将越野车交由穿戴高跟靴子的魏某驾驭,车上载有王某、熊某、秦某。魏某驾车涉水后,前挡风玻璃溅满水花,其加大油门冲向河埂,未及时转弯致使车辆侧翻入河水中。魏某因驾驭室车窗未关,爬出后获救,王某、熊某、秦某均溺水逝世。魏某驾驭的案涉越野车挂号所有人系魏某,该车在某财险宣城分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险、驾乘人员意外险。熊某的近亲属谭某等4人因补偿事宜与魏某等洽谈纷歧,故其四人作为原告,将魏某、某财险宣城分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二被告承当相应补偿职责。
本案焦点为,魏某是否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及其应承当补偿的份额。
法院审理以为,熊某因案涉事端逝世,四名原告作为其近亲属依法有权建议侵权职责补偿。魏某辩称,案涉事端归于意外事件,熊某系自甘危险行为,其作为参与者无严重差错,不承当补偿职责。但意外事件是指由行为人毅力以外原因而非其差错引发的偶尔事端。河道越野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,对人员、车辆都有相应的要求,并应具有必定的专业技能,恪守活动规矩。
本案中,王某、魏某均具有野外越野经历,王某驾驭案涉车辆行进至青弋江中心的浅河滩,尽管其时河流中尚有浅滩,但一般人关于河流上下游水位的涨幅简直难以判别,将车辆行进至河流中心已归于危险行为,魏某有职责提示王某并阻挠该行为,但其听任王某为了寻求越野驾驭的影响而将车辆行至江中地带,使得车载人员处于不知道的危险之中。回来江岸时,由魏某驾驭车辆,行至流水中魏某视野被水花遮挡,无法调查前方路况,该状况阐明其时河水较深,魏某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留意职责,其存有侥幸心思驾驭车辆涉水并爬坡,冲坡时因被溅起的水花挡住视野,但未采用制动办法减速慢行,却加大油门冲向河埂,在车头超出河埂后,未及时转弯,致使车辆侧翻。
综上可知,魏某在驾驭车辆前及驾驭车辆时,对已存在的危险应具有相应知道,其因驾驭车辆的过程中存在操作的不妥,一起在驾驭车辆进行越野活动时穿戴高跟鞋亦增加了危险的程度,终究导致熊某在的三人逝世的成果。故对魏某的辩解不予采用,魏某的差错行为与案涉事端具有因果关系,其应当对熊某的逝世承当相应补偿职责。
本次越野活动归于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,参与人员并非都具有越野活动经历。王某作为有越野活动经历的组织者,其在活动开端前未进行危险奉告,在已有车辆遇险的景象下不及时停止活动,回来河埂时将车辆交由魏某驾驭,其未尽安全保证职责对事端的发生具有差错,应当承当侵权职责。
熊某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,应当明知活动本身具有必定的危险,在车队已有车辆堕入河道后,仍挑选搭车体会涉水影响,具有必定的冒险心思,应当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承当部分职责。魏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,应承当较高的侵权职责。法院据此依法确定魏某承当事端45%的补偿职责,王某承当事端35%的补偿职责,熊某对本身遭到的危害应承当20%的职责。依据四名原告的诉讼请求,承认因熊某逝世发生合理丢失算计143万余元,魏某应补偿四名原告64万余元。某财险宣城分公司已向四名原告理赔车上人员险、驾乘人员意外险保险金21万元,故魏某需求补偿四原告43万余元。魏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经审理,判定驳回上诉,保持原判。
法官提示:正值暑期,跟着旅游业回暖,各景区、网红打卡地颇受欢迎,相约组团“沙漠越野”“野山步行”“自驾越野”等方法受追捧。玩耍过程中许多意外常常防不胜防,不管组织者仍是参与者,都要有充沛的危险意识和法律意识,防患于未然,如果是景区危险地带或明令禁止的景点,切忌以身犯险。
需求留意的是,“自甘危险”条款并不是免责金牌,也不是在所有状况下彻底适用。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危险提示,充沛实行慎重留意职责和安全保证职责,即实行告诉、排查、奉告、提示、留意等职责,尽量逃避或许下降活动危险,确保安全。参与者应充沛进行安全评价,增强安全意识,依据本身实际状况挑选参与恰当的活动,才干高兴动身、安全归来。
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通讯员 聂永香 李雯
修改 许正文